5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此次《规定》的发布是为了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创新,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规定》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记者注意到,《规定》全面梳理列举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详细列举了反向刷单、恶意拦截或者屏蔽、非法数据获取、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了法律适用条款。
列举反向刷单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
《规定》着力规范竞争,顺应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趋势、新要求,完善各类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及规制要求。明确了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传统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的新表现形式,列举了反向刷单、非法数据获取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设置兜底条款,为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新行为提供监管依据。
其中《规定》显示,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实施以下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包括故意在短期内与其他经营者发生大规模、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使其他经营者受到搜索降权、降低信用等级、商品下架、断开链接、停止服务等处置;恶意在短期内批量拍下商品不付款;恶意批量购买后退货或者拒绝收货等。
同时,经营者不得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流量劫持、干扰、恶意不兼容等行为,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注:影响用户选择包括违背用户意愿和选择权、增加操作复杂性、破坏使用连贯性等。)创设专家观察员制度
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辐射面广、跨平台、跨地域等特点,《规定》对监督检查程序作出特别规定,根据重大案件的连接点确定管辖权。创设专家观察员制度,为解决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的难点问题提供智力支撑和技术支持。
发挥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组合拳”作用,在反不正当竞争法框架下,有效衔接电子商务法、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同时,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强化监管效果。
规制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焦点问题
《规定》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对当前我国线上消费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刷单炒信、好评返现、影响用户选择等焦点问题进行规制,为解决线上消费新场景新业态萌发的新问题提供政策支撑。
其中《规定》指出,经营者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其中包括:通过直播、平台推荐、网络文案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通过热搜、热评、热转、榜单等方式实施商业营销活动。
《规定》还要求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其中包括:虚假交易、虚假排名;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等方式进行营销;编造用户评价;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等。
强化平台责任不得“二选一”
《规定》还强化平台责任,督促平台对平台内竞争行为加强规范管理,同时对滥用数据算法获取竞争优势等问题进行规制。
对于一度引发热议的平台“二选一”问题,《规定》指出: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服务协议、交易规则等手段,对平台内经营者在平台内的交易、交易价格以及与其他经营者的交易等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包括:强制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排他性协议;对商品的价格、销售对象、销售区域或者销售时间进行不合理的限制等。
(综合央视新闻、北京青年报、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