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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发文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
养老服务费预收周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记者日前从民政部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对预收费用收取要求、使用用途等进行规定。

养老机构预收费问题频出
  预收费模式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广泛应用于服务业。随着我国养老服务快速发展,一些养老机构为了迅速回笼资金、增加客户黏性等原因,也采取了预收费模式运营,主要有预收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卡、会员费等形式。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让老年人及家属享受了优惠,但也存在风险,有一些养老机构预收大额费用后,出现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甚至有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服务”的名义,通过预收费等形式实施非法集资,严重侵害了老年人财产权益。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介绍,《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共分为4部分14项,一是界定了预收费的内涵,将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二是明确了收取要求,限定了养老服务费最长收取时限和押金最高预收额度,列出了会员费收取的“负面清单”情形等;三是强调了使用用途,防止养老机构成为敛财平台;四是强化了多元监管,提出了预收资金分类管理、风险隐患分类处置的要求等。“《指导意见》的颁布和实施,规范了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强化了全链条监管,有利于降低资金安全风险,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李邦华说。

养老机构要设立风险保证金
  根据《指导意见》,养老机构预先收取的养老服务费应当全部及时存入其基本存款账户,押金、会员费应当全部及时存入存管的专用存款账户。为确保资金安全,《指导意见》提出对押金、会员费实行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养老机构要与民政部门、存管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要留存一定金额的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留存比例不得低于该账户近三年会员费总额10%,且不得低于该账户当前余额的20%。
  “风险保证金不占用过多现金,不影响机构的资金使用周转,不会对机构发展产生抑制性影响;另一方面,一旦养老机构非正常原因停止运营,专用存款账户沉淀的资金,再加上购买保险等其他措施,能够起到一定补偿
  赔付作用。”李邦华介绍,对押金、会员费额外提出实行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目的是确保专款专用、压降风险,从而进一步保障资金安全。

押金和预付费额度设上限
  《指导意见》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根据《指导意见》,采用预收费方式的养老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预收费项目、标准等信息,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送。省级民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当地养老服务费最长预收周期和押金最高预收额度。尚未建成或者已建成但尚不具备收住老年人条件的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会员费。

不得以还本付息方式诱导预付费
  《指导意见》明确,养老机构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退费时,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不得拒绝、拖延。养老机构因停业、歇业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发布提醒,及时退还剩余费用,妥善解决后续服务问题,依法承担经营主体责任。
  李邦华还特别提示老年人及家属,面对低价、打折、优惠时,要保持谨慎,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交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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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选择养老机构要做到“四看”
  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和交费时,还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民政部提示,要做到“四看”。
  看机构是否合法。要选择有资质、口碑好的养老机构,查看其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以及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备案证明。
  看收费是否公开。养老机构所有收费必须张榜公示。老年人可以在养老机构服务场所、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查看预收费的项目、标准等信息。
  看协议是否合理。签订协议前,要仔细查看合同载明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管理方式、退费条件及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遇到不合理格式条款老人有权拒绝。
  看交费是否合规。交费时,要辨别收款账户是否为养老机构账户,不要将钱汇入养老机构所谓关联公司的账户以及业务员、负责人个人账户。交费后,要向养老机构索要发票,并妥善保管好发票或者其他消费凭证。
(综合新华社、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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