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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合规网约车 停运损失要赔偿

  全媒体记者 王季平 报道
  本报讯 网约车作为新兴的出行方式,以其便捷、经济的特点为人们所青睐。以往,人们开车最担心的莫过于和出租车发生事故,因为除了要赔偿车辆修理费等项目外往往还要赔偿运营损失。如今网约车越来越多,若是撞了合法运营的网约车需要赔偿营运损失吗?近日,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丁师傅是一名网约车驾驶员,其持有合法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驾驶的小轿车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1月10日,丁师傅驾驶的车辆在岚山区安东卫二路与邱某驾驶的机动车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邱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后续处理中,双方就网约车的停运损失费产生了分歧。丁师傅提出,事故发生后,车辆在维修的10天无法营运,因此对方要赔偿他的运营损失。但邱某认为,自己已经购买了保险,所有损失应当由保险公司一并赔偿。丁师傅遂将邱某诉至岚山区人民法院,并申请对车辆停运损失进行评估。
  面对僵局,承办法官对邱某提供的保险合同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与其投保车辆的保险公司进行核实,确认邱某为车辆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已对其明确告知和提示关于停运损失的免责约定,停运损失确实不在保险赔偿的范围,所以保险公司对停运损失无需赔偿,应由此次事故的侵权责任人邱某来承担。
  在了解具体案情及矛盾焦点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诉讼标的不大、评估过程繁琐,便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析理,认真解释了保险合同中的约定以及停运损失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均表示愿意各退让一步,由邱某赔偿丁师傅运营损失1400元,邱某当庭履行,原告丁师傅撤回了鉴定申请,这起纠纷成功化解在诉前鉴定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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