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办案,东港法院——
全媒体记者 姚彩虹
近日,东港区法院受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原告小李通过某平台出售手机,被告小张看到后遂联系购买,收到货后小张以手机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平台申请退货退款,并寄回手机。因小李未及时签收退还的手机,手机又回到了小张手里,平台也已退还小张手机款项。小李索要无果后,诉至东港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高锐接到案件后,秉持“案件到我为止”理念,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深入了解事情发生的来龙去脉。
“法官,他的手机质量有问题,我退回去他不收,关我啥事……”小张说起此事振振有词。“我的手机根本没有问题,现在手机和钱都在你那里,要么把手机还我,要么把钱给我。”小李亦是满腹委屈。
在详细了解案情之后,高锐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便决定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分头进行调解。
“小李,你们交易的是二手手机,难免会有一些瑕疵,你作为卖家在交易前应该如实告知,不该隐瞒,以次充好、弄虚作假是不诚信行为……”“小张,你先冷静,买卖是双方自愿的,诚信需要双方共同遵守。你买了小李的手机要退款,但是最后手机还在你手里,至于你说的瑕疵,小李没提前告知你,他也愿意做出让步。”高锐一边耐心安抚双方情绪,一边引导双方要诚信讲理。
经过高锐耐心地释法说理,双方矛盾得到缓和,表示愿意退让一步,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李在原先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再让步,小张同意支付小李手机款。至此,这场因网络交易产生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东港区法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入司法办案,运用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用小案件讲清诚实守信的大道理,发挥了新时代司法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激浊扬清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