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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法院:诉前联动化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全媒体记者 王霞 报道
  本报讯 日前,莒县法院受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杜某曾在被告张某的食品加工厂打工,因清理搅面机时未及时关闭电源,造成右手处十级伤残。杜某曾于2022年诉至过法院,当时判决生效后,张某及时履行了付款义务。后来,杜某为取出身体里的固定装置再次于2023年8月份入院治疗,产生的后续治疗费用,张某迟迟未赔偿。
  “我对这起案件的印象还是挺深的。”经承办法官回忆,杜某第一次起诉时,因双方对过错责任划分、赔偿范围等方面均存在较大争议,尽管当时做了大量工作,但双方在调解过程中情绪仍然非常激动,为避免久调不决,激化双方当事人矛盾,承办法官将该案及时转入审判阶段。“现在又因为二次手术起诉来到法院,我们这次一定要在诉前给她们解决。”
  承办法官及时与杜某、张某取得了联系。调解当天,双方都没有出现第一次起诉时的剑拔弩张,反而多了一份平静。
  “杜女士,你把住院单据、费用清单、病历等材料都给张姐看一下,有什么意见、疑问都及时提出来。”承包法官耐心地引导杜某与张某进行调解。
  “法官,我没有什么争议,两年前你就给我们这个案子调解过,当时光顾着生气去了,没好好听你给普及的法律知识,经过上次诉讼后都明白了,人在我们这受了伤,是我的安全意识不到位、培训也不专业,从杜大姐受伤之后我也吸取了教训,规范了生产操作流程。”张某对承办法官说道。
  “张妹子,上次法官说我也有责任,我还不服,后来想想的确是那么回事,我咋就没想着把电源拔了。我受了罪,你也赔了那么多钱,都不容易。”杜某也坦诚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咱们按照上次判决中划分的责任比例,把这些费用都算下,该多少是多少,你们也可以提出其他意见……”
  “行,这次我们都听法官的。”经计算,张某还需支付杜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7500元左右。“张妹子,你给我七千就行了,自己干那个食品加工没白没黑的也不容易。”
  “谢谢你理解,我今天回家就把钱都给你转过去。”张某在回家后随即将款项转给了杜某,杜某也于当天下午到法院申请了撤诉,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在诉前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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