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公司法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等问题进一步治理规范,充气式游乐设施应具备漏气故障等报警监测装置……
7月,一批新规将施行,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个人消费贷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
修订形成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明确:一是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确需办理期限超过十年贷款的,应由贷款人总行负责审批,或根据实际情况审慎授权相应层级负责审批。二是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对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五年。三是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十年。
车船税优惠政策调整
自7月1日起,工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调整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的产品技术要求。相关节能、新能源汽车需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享受优惠政策。
其中,新能源汽车产品方面,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不低于43公里;纯电动客车(不含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燃料电池商用车方面,纯氢续驶里程不得低于300公里。
新公司法加大股东等合法权益保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7月1日起实施,旨在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新公司法完善了公司资本制度,取消了注册资本金的完全认缴制,改为有限责任公司从成立之日起五年内完成全额实缴;股份公司则是“发起人在公司设立全额实缴”。
加强股东权利保护方面,新公司法强化股东知情权,明确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并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和凭证。对于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新公司法规定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禁止“大数据杀熟”、规范“自动续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预付式消费、直播带货、“一老一小”、霸王条款、刷单炒信、“大数据杀熟”、自动续费、强制搭售等消费痛点,作出了专门规定。
条例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
新反垄断民事诉讼司法解释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7月1日起施行,共51条,对反垄断民事诉讼程序事项、相关市场界定、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垄断行为的民事责任等作出规定。
司法解释明确,原告依据反垄断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构成垄断行为的处理决定作出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起诉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的特定行为构成垄断,而不请求被告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充气式游乐设施应有漏气故障等报警监测装置
新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充气式游乐设施安全规范》自7月1日起实施。
针对充气式游乐设施,新标准规定:充气式游乐设施应有内部空气压强监测装置,一旦出现意外漏气故障,能够及时报警。充气风机应有意外停机自动报警功能,防止出现供气不足导致设施变形坍塌的情况。非持续充气式游乐设施应至少设置一个安全减压阀,避免过压造成危险。提出了全面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要求,细化了漏气检查、固定和压载系统检查、充气风机检查、柔性织物磨损和撕裂检查等14项内容。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施行
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自7月1日起施行,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清洁能源产业新兴领域相关主体被明确界定为市场新型经营主体,其产业地位得到明确。
根据规则,电力市场运营机构负责根据电力市场运行规则组织和实施电能量交易,电力交易双方也可以自行协商交易。经营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应避免串通报价、哄抬价格或扰乱市场秩序等不当行为。此外,对于由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在电能量交易中应避免集中报价。(综合新华社、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