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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本月正式施行后
“谁在带货”“带谁的货”各平台直播间执行到位了吗?

  从7月1日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在直播带货方面,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7月4日,12348法律援助热线向记者分析,经营者指卖家,与消费者签订消费买卖合同的主体。如果是MCN主播带货的情况,则需要同时标注MCN公司名和实际经营者公司名。
  记者近日浏览抖音、京东、小红书、淘宝等直播带货平台发现,大部分直播间的直播主页并未标明经营者的真实名称。有平台回应称,平台目前没有接到相关通知。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毛伟认为,《条例》的施行需要过程,平台对商家的直播负有审核责任。

12348法律援助热线:
主播不是经营者,背后公司才是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实际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7月4日,记者就此咨询12348法律援助热线,相关接线人员解释,主播不是经营者,聘请主播的MCN公司或者其他公司才是经营者,要标注的真实名称也是该公司在营业执照上的全称。如果主播是个体工商户,为自己带货,那么也应在直播间标注其在营业执照上的全称。
  12348接线人员还解释,“其他经营者”指的是代卖的情况,如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通过直播带货售卖商品,那么甲公司就是“其他经营者”,乙公司还需向消费者提供甲公司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7月6日,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文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经营者是指与消费者签订消费买卖合同的主体。
  其他经营者则指名义上的“经营者”和实际上的“经营者”不一致的情形下,实际与消费者签订消费合同的经营者。如A售卖B提供的商品,实际由B与消费者交易,那么A就是名义上的“经营者”(谁在带货),B是“其他经营者”(带谁的货)。也就是说,这种情况A、B公司名都应标明。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慧珍也认为,经营者指直接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商家,其他经营者指未与买家发生直接买卖关系,但由卖家指定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商家。

记者调查:
多个直播间未标明“谁在带货”和“带谁的货”

  近日,记者在抖音、淘宝、小红书、京东等平台随机浏览了品牌方直播间和达人带货直播间,发现,这些直播间均没有标明相关公司或经销者的真实名称和标记。
  在抖音平台,记者看到“周大生旗舰店”的直播间中,主播正在介绍手串、项链等物品,直播页面没有看到经营者或其他经营者的真实名称。
  在演员马可的抖音直播间,其正在为一个名为“Wonderlab”的品牌带货,在其直播页面也未看到直播产品的经营者真实名称和标记。
  记者注意到,在“麻六记”小红书的直播间、淘宝的“良品铺子吃货社长”直播间、“欧莱雅京东自营官方旗舰店”直播间,也均没有在其直播页面看到相关产品的经营者或其他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和标记。
  对此,宋文彬认为,如果不在直播页面标注,不完全符合“显著方式标明”的要求。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虎则认为,《条例》第十三条的前一句明确要求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真实名称,但后一句则并未明确要求在直播现场标明经营者的信息,带货主播或可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例如在包裹中附上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律师说法:
平台应负有审核责任

  7月4日,记者分别联系上述平台,抖音相关客服表示,公司并未接到相关通知。
  淘宝相关客服表示,商家的入驻和直播有淘宝商管、品控等部门负责,不过对于淘宝是否关注到这一条例,该工作人员并未清楚回答。
  小红书方面则表示,已对相关问题进行核实,截至发稿,未有回复。
  京东方面表示,京东已经关注并依规执行《条例》,在京东直播业务中的每个店铺直播间,用户可以点击直播间左上角头像查询经营者信息;而对于达人直播而言,达人只能带京东站内的商品,且每个商品都能在商品信息中查询到实际经营者的信息。京东称,平台始终严格遵守政策法规及规范条例,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毛伟告诉记者,《条例》刚刚施行,实施会有个过程,目前很多消费者、商家还不知道有此《条例》,需要进行普法宣传。不过,若商家未清楚标明,平台也负有责任。毛伟表示,《条例》施行后,平台的内控部门需对商家的直播进行审核,若因未清楚标明而发生纠纷,消费者不仅可以起诉主播、商家,也可以起诉平台。
  张虎则表示,各大商家在《条例》施行后并未明确标明,一方面受惯性影响,还是按照以前的路径来带货;二是因为平台可能没有及时对相关规定进行跟进,也没有督促经营者进行标明。
  张虎认为,《条例》第五十条的惩罚性措施比较含糊。张虎解释,不注明真实名称和标记,并不能认定主播、商家的收入就是违法所得,监管部门有可能只能给予警告,责令其清楚标注,无法处以罚款。(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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