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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首个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出台

  记者从民政部9月3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民政部等21个部门日前出台了《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通过摸底排查、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关爱服务等措施,为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这是国家层面首个面向流动儿童群体专门制定的关爱保护政策文件。

什么是流动儿童?
  《方案》明确,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
  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中国0—17周岁儿童人口为2.98亿人,其中流动儿童规模约为7109万人,相当于每4个儿童里就有1个流动儿童。

构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基层工作网络
  《方案》提出,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将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纳入流动儿童监测摸排范围(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苦难、监护缺失等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为了明确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的内容,《方案》还制定了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清单包括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发展保障等六个方面共19项内容,全方位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关爱服务。
  对照清单内容,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将流动儿童关爱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任务,纳入平安中国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等统筹推进;各地要将流动儿童关爱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重点部署。
  在夯实基层基础方面,各地民政部门要构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基层工作网络,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打通关爱服务流动儿童的“最后一百米”。

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
  流动儿童来到陌生的城市,只有融入居住地的生活才能有归属感,这次出台的《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方案》要求,各地要动员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

民政部 提出四点要求解决流动儿童城市融入难
  流动儿童是伴随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流动性增大出现的一类儿童群体。“城市融入难、社区融入难、朋辈交往难,是流动儿童在城市生活中面临的实际困难。”民政部儿童福利司二级巡视员许立阳表示。
  许立阳透露,《方案》从4个方面部署相关工作任务,促进流动儿童城市融入。
  一是要求各地广泛动员企业、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通过开展城市文化介绍、社区环境熟悉等活动,促进流动儿童融入城市生活。
  二是要求各地发展改革、妇儿工委办等部门在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中,将流动儿童城市融入作为重要内容,促进流动儿童共享安全便捷舒适的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
  三是要求各地团委、妇联通过开展流动儿童与其他儿童共同参与的社区实践活动,帮助流动儿童熟悉社区环境。
  四是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断优化稳岗就业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为流动儿童父母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

最高检 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流动儿童权益犯罪
  “主动帮助流动儿童及其家庭预防心理问题、疏解情绪压力、改善亲子关系。”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副部长时迎涛在发布会上作出这样的表态。
  《方案》对流动儿童年龄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要求对监测摸排发现存在家庭生活困难、自身残疾、监护缺失、流浪、心理和行为异常的流动儿童,以及主动提出救助帮扶需求的跨乡镇(街道)的流动儿童,建立重点关爱服务对象信息台账,定期走访探视,加强关爱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方面,检察机关也将积极行动,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厅副厅长李峰表示,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流动儿童权益犯罪。聚焦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暴力伤害、性侵害、校园欺凌、网络犯罪等,依法、高效追诉犯罪,通过有力的打击震慑,强化流动儿童司法保护。
(新华社、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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