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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东港区首笔业务成功办结

  全媒体记者 隋言晨 报道
  本报讯 近日,朱先生成功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这是自该项政策推出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港管理部首笔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业务,标志着该项利民服务新举措顺利落地。
  据了解,为更大力度减少职工购房支付和还贷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政策,并于9月23日起施行。之前缴存职工需先用自有资金购房付首付再办理提取公积金业务,目前可直接使用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据介绍,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携带网签购房合同、身份证、结婚证(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结婚证或合户的户口簿)到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该项业务,由缴存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直接将公积金余额划转至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备案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这一举措有效降低了缴存职工购房成本和支付压力,便利了群众购房。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提供更便捷、高效的公积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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