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解友财 报道
本报讯 12月2日,市新闻办召开《日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规定》共30条,主要从总体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单位职责、责任落实等5个方面明确了推进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的措施要求。《规定》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建立、落实和监管,明确应当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消防安全责任制。
《规定》主要从市、县区、镇街3个行政层级,逐级将市政府、区县政府、乡镇政府的相关职责进行列举和明确。健全完善了政府消防协调机制,明确市、县(区)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作为本级政府消防工作议事协调结构的法定职责,同时将村(居)委员会的群众性消防工作的职责进行了补充,自上而下构建起“市、县区、镇街、村居”“四位一体”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规定》明确消防救援机构的综合监管职能,创新性提出市、区(县)政府根据机构设置和部门职责情况制定、发布行业部门消防职责任务清单,明确了行业部门7项共同职责,首次将“实施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写入法条,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补充完善了消防检查频次、隐患督促整改以及问题移交机制,强化了行业领域消防监管的工作落实。
《规定》从一般单位、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消防职责内容分层次进行说明、细化、补充,突出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消防救援机构每年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结合当前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于工程建设和施工现场,单多产权建筑管理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人等单位的消防管理职责进行了全面、详细、具体的规定。
《规定》细化了相关制度保障措施,建立了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失职追责3项措施,明确市、县(区)政府每年组织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此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另外,明确了市县两级政府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权限,赋予了消防救援机构具体实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职责,突出强调了政府、部门、单位不落实消防责任的追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