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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颁布实施《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
  

全媒体记者 王璐 报道
  本报讯 12月3日,市新闻办召开“交通畅达 路惠民生”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2场),就近期颁布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向社会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根据发布,《办法》分总则、规划建设、养护管理、资金管理、路政管理和附则,共六章六十三条,从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坚持规划引领,坚持科学决策,加强资金保障,强化路政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较制订于2007年的原《日照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新《办法》新增了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和路政管理有关章节,具体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规划编制。《办法》提出,农村公路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各级政府财力和农村生态环境等因素,与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农业农村生产生活需要相适应,与交通运输综合发展规划相衔接。
  技术标准。《办法》对农村公路技术标准提出明确要求,县道、乡道建设一般应采用三级及以上公路技术标准,村道建设应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技术标准,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要求。农村公路交通标志以及防护、排水等交通安全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符合“三同时”的规定。上述规定是总体原则,具体到每一项目,要具体分析论证,选取适宜的公路技术标准,发挥公路路网综合效应。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办法》就农村公路节约用地、生态环保等工作提出要求。农村公路建设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交通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农村公路建设应加强对废旧材料的循环利用,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农村公路是服务“三农”的基础性、先导性、服务性交通设施。近年来,我市在建设、建好“四好农村公路”方面不断发力,通过优化农村路网结构,解决农村公路养护难问题,坚持精细化管理等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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