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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施行

  全媒体记者 王璐 报道
  本报讯 4月3日,市新闻办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4场),介绍我市新修订的《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修订《办法》”)有关情况。
  为更好服务住房保障工作,本着保持连续性、提高可操作性原则,我市对原《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新修订《办法》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申请条件与保障标准、申请与审核程序、配租与退出、监督及法律责任和附则共7章60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3个方面。
  住房保障范围。新修订《办法》扩大了直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范围,将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家庭”纳入保障对象,增强了住房保障的兜底作用。
  申请条件。新修订《办法》规定,新就业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报住房保障的,在保留原申请条件的同时,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年龄条件放宽至法定结婚年龄以上。
  相关保障性租赁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为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等新就业群体住房问题,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目前我市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893套。同时,按照住建部要求,我市于2024年下半年开始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面向符合条件家庭封闭配售、具有保障属性的住房。目前,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平台搭建完成,符合我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青年人、新市民无房家庭可以通过各区县街道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申请。
  根据发布,近年来,我市按照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2008年启动廉租住房建设,2010年启动公租房建设,2014年实行公廉并轨、统称公租房,主要保障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目前,全市通过政府投资建设、购买公租房共计1940套,其中市区1484套、岚山区60套、莒县256套、五莲县140套,2024年完成公租房配租231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48户、174万元。
  下一步,我市住建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宣传普及、畅通信息共享、优化服务流程,做到规范高效管理。同时,及时开展实施评估,跟进调整、完善,出台配套措施,将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统筹一体推进,更好保障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和青年群体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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