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 王璐 报道
  本报讯 9月16日,市新闻办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第12场),解读《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有关情况。
  根据发布,为夯实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撑,我市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制定了《措施》。施》围绕解决企业项目承接难、企业培育壮大、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为企业降本减负等当前建筑业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四类问题,共提出12条具体举措。
  围绕解决企业项目承接难问题,《措施》明确支持我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与央企强企采用联合体等方式进入桥梁隧道、港口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实现资源互补;允许招标人对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按照投标联合体各成员中的最高信用分计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建筑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
  围绕解决企业培育壮大问题,《措施》明确实施本市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计划,培育一批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龙头骨干企业,落实“一对一”帮扶措施,建立“一企一议”服务工作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培育认定一批建筑业领域“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鼓励支持政府、协会、商会等在国家重点投资地区、境外优质市场所在地组织建筑市场推介会,并对开展境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建筑业企业在人员出入境审批等方面依法依规提供绿色通道便利;引导条件成熟的地区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园,积极培育智能建造领军企业。
  围绕解决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问题,《措施》明确推进智能建造、智慧工地等项目建设,探索推广“人工智能+”模式;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家培训,拓展建筑业高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建筑业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地政府、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以及科研机构等共建建筑产业工人队伍培育基地;落实工程质量优质优价。
  围绕解决为企业降本减负问题,《措施》明确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建筑业企业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在工程建设领域,对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的企业,其新增工程建设项目可减免存储工资保证金;积极推广各类电子保函,鼓励建设单位接受担保机构的保函、保险机构的保单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缴纳保证金,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建筑业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规范建设单位执行工程预付款、工资款、进度款和竣工结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