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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新办法正式实施

  本报讯(通讯员 盛祥云)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活动,保证招标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招标办制定了《日照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并于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有二十三种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或者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较旧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分值构成由原来的投标报价:70分、监理大纲:20分、资信标:10分调整为投标报价:60分、监理大纲:20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陈述或答辩:8分、资信标:12分。
  办法还规定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结合监理工程项目类别、规模情况,对监理大纲总页数作出具体要求,超出规定总页数的予以扣2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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