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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系列解读
  

案情回顾
  1月17日下午,老城区海曲西路发生了一起“当众殴打环卫保洁员”事件。
  当日,日照市城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东港分公司日照项目部的保洁员在海曲西路保洁作业时,发现一名中年女子穿梭在道路中间,利用车辆等红灯之际向驾驶员发送小广告,见散落一地的小广告破坏了环境卫生,保洁员便上前劝止。
  一再提醒后,小广告散发者张某不仅视而不见,反而出言不逊。交涉无果后,保洁员试图将其广告揽入垃圾桶,张某恼羞成怒,便用拳头殴打保洁员,引发众人围观,无奈之下,环卫管理人员赶紧报警。
  接到报警后,日照路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涉事人控制并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对打人者张某做出拘留5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案例解析
  环卫工人被誉为“城市美容师”,他们是城市里再平凡普通不过的一个群体。为了给市民群众创造一个靓丽洁净的工作生活环境,他们用一双手、一把扫把擦亮着城市,维护着城市的整洁,理应受到理解和尊重。
  同时,乱扔垃圾、乱发小广告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
  依据我市出台的《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城市主次干道、广场及景区周边拦车拦人招揽顾客及其他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禁止在机动车道内从事乞讨、兜售物品、散发宣传品等行为,或者在路口和其他危险路段,利用拉横幅或者手举牌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等。
  第一百一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在广场及景区周边拦车拦人招揽顾客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路口和其他危险路段实施影响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按照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行为处罚;情节严重,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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