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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商场需配独立母婴室

  新华社沈阳2月1日电(记者 彭卓)辽宁省卫计委近日出台相关政策,为提高对母婴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要求大型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等需配备独立母婴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据介绍,为完善全面两孩等相关配套政策措施,辽宁省卫计委联合相关部门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经常有母婴逗留且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过1万人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旅游景区及游览娱乐等公共场所,建立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的独立母婴室并配备基本设施;对已经建成的母婴室要做好改造完善工作。
  为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分工。实施意见同时要求,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女职工需求,建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设施;在乘车、登机和检票口针对孕期、哺乳期妇女,以及携带婴幼儿的乘客提供绿色服务通道或便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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