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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助推消防安全“法治维安年”建设

  本报讯(记者 陈颖 通讯员李红雁)市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加大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支持保障力度,提前落实财政部“336号”文件,四举措助推消防安全“法治维安年”建设。
  全面保障消防业务经费。近年来,市财政将消防部门基本业务经费、政府专职消防员人员经费、消防员高危补贴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我市消防基本支出业务经费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6万元,政府专职消防员经费保障标准由每人5万元/年提高至6.2万元/年。同时建立消防员高危补贴制度,按照干部980元/月,士兵500元/月标准列入部门预算。
  全面提升消防装备效能。将大型消防车辆购置、装备器材购置等经费资金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给予保障,为消防部门有力处置“急、难、险、重”任务提供装备保障。
  全面夯实消防基层基础。不断加大对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市政消火栓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保障力度,全力支持消防水源设施建设。
  全面落实区县消防经费。制定出台《日照市地方消防经费保障标准实施意见》,并督促区县落实到位。同时每年安排资金20万元用于补助财政困难地区,大力推动我市财政困难地区消防事业快速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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