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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六项举措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本报讯(通讯员 张琳)今年以来,为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我市采取六项措施,强化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畜产品质量安全。
  加强申报点建设,依法依规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加强检疫申报点建设,向社会公示检疫申报依据、检疫范围、检疫对象、检疫申报时限、检疫申报程序等内容;严格落实动物检疫报检制度,认真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到点、到场实施检疫;依法依规出具动物检疫证明,坚决杜绝不按程序检疫、不到场检疫、“隔山开证”、收取检疫费用、买卖检疫证章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产地检疫同强制免疫、日常监督检查等结合起来,准确掌握养殖场户日常生产情况,依法依规开展产地检疫工作,确保出栏畜禽应检尽检。
  加强屠宰管理,严格开展屠宰检疫工作。严格执行屠宰检疫“五不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不得向非法屠宰企业派驻官方兽医、驻场官方兽医不得私自脱离检疫岗位、官方兽医不得擅自指定人员实施检疫、官方兽医不得违反规程实施检疫、官方兽医不得违规出证),依法向屠宰场(厂、点)派驻官方兽医。严格实施屠宰检疫申报制度,严防手续不齐全和检疫不合格动物进入屠宰场;认真做好屠宰检疫工作,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不得出场;督促屠宰企业履行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场登记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
  严格查证验物,强化活畜禽调运监管。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加强对过往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认真查证验物,做到记录可溯源、违法必处罚(移交)、疫情即处置;加强对运输畜禽车辆消毒灭源工作,严防疫病传入传播。加强活畜禽跨省调运监管,规范审批程序和标准,严把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的初审申报关,促进活畜禽有序规范流通。
  明确检疫责任,做好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监管工作。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辖区内养殖环节和屠宰环节的监管对象,分类实施监管;结合全市“学青岛、创一流、走在前”活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监督管理到位、记录齐全真实,做到全程痕迹化。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知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检疫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支持动物检疫工作的良好氛围。督促引导养殖场户落实动物检疫主体责任。系统培训检疫人员,全面提升素质能力,依法履行检疫职责,全力做好动物卫生检疫工作。
  强化部门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积极与综合执法、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强协作,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监管合力,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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