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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人民检察院
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

  本报讯(通讯员 崔荣艳)4月9日,莒县出台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按照要求,莒县人民检察院将切实担负起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责任,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据介绍,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为此,莒县检察机关要敢于监督、敢于碰硬,抓住公益受损最严重的问题履行监督职责,切实担负起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责任,全面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积极审慎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以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为基本法律依据,牢牢把握“公益”这一核心,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案件范围和法定程序,坚持保护社会公益与促进经济发展并重、加强法律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加大办案力度与确保办案质量并重,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主动向党委汇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计划和情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与政府及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争取重视、理解和支持。
  此外,为支持检察机关抵制、排除对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不当干预,莒县将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公益诉讼的情况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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