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4 月25 日—5 月1 日是第16 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为“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倡导和动员全社会共同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
职业病与法定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职业病。
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国卫疾控发〔2013〕48号)颁布的法定职业病目录有10大类132种。
我国职业病的特点及发病原因
职业病是人为的疾病,在劳动过程中有三个方面原因容易得职业病:
一是用人单位设立或提供的(劳动)作业场所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产生了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设置(使用)的作业方式不合理,不健康;
三是劳动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或行为,不懂得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保护。
我国职业病的特点:
1.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2.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
3.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4.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
5.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
尘肺病及预防
我国职业病发病人数最多的是尘肺病,而矽肺和煤工尘肺是最主要的尘肺病,两者占报告尘肺病例总数的90%左右。
尘肺病的预防在于减少甚至隔绝劳动者与粉尘的接触。预防尘肺病的八字方针:“革、水、密、风、护、管、教、查”。
“革”:指进行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
“水”:指进行湿式作业,喷雾洒水,防止粉尘飞扬。
“密”:指把生产性粉尘密闭起来,再用抽风的办法把粉尘抽走。
“风”:指通风除尘。
“护”:指个人防护。作业工人应使用防护用品,戴防尘口罩或头盔,防止粉尘进入呼吸道。
“管”:指加强防尘管理,建立制度,更新和维修设备。
“教”:指进行宣传教育,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查”:定期对接触粉尘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监测生产环境中粉尘浓度,加强执法监督的力度,督促用人单位采取防尘措施,改善劳动条件。
职业中毒及预防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过量接触生产性毒物引起的中毒,称为职业中毒。预防职业中毒必须采取综合性的防治措施:
⑴消除毒物。从生产工艺流程中消除有毒物质,用无毒物或低毒物代替有毒物,改革能产生有害因素的工艺过程,改造技术设备,实现生产的密闭化、连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使作业人员减少直接接触有害物质的机会。
⑵密闭、隔离有害物质污染源。控制有害物质逸散,对逸散到作业场所的有害物质要采取通风措施,控制有害物质的飞扬、扩散。
⑶加强对有害物质的监测。控制有害物质的浓度,使其低于国家有关标准。
⑷加强对毒物及预防措施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卫生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⑸加强个人防护。在存在毒物的作业场所作业,应使用防护服、防护面具、防毒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⑹提高机体免疫力。因地制宜地开展体育锻炼,注意休息,加强营养,做好季节性多发病的预防。
⑺接触毒物作业的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实行转岗、换岗作业。
生产性噪声和职业性噪声聋及其预防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称为生产性噪声。职业性噪声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场所中,由于长期接触噪声而发生的一种渐进性的感音性听觉损伤。
预防措施:
1.控制和消除噪声源,这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
2.通过吸声、消声、隔声、隔振等手段控制噪声的传播;
3.劳动者的保护:一是做好岗前、岗中、离岗的健康体检;二是早期发现听觉疲劳等听力损伤者,调离岗位并及时复查;三是在噪声环境中作业做好个人防护用品(耳塞、耳罩)的正确使用。
4月27日,市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在向企业职工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
当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入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知识竞赛、座谈交流等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工作方式理念,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本报记者 张磊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