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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六大环保提升工程
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为了巩固蓝天保卫战的成果,放大我市生态优势,根据中科院一年的大气污染源跟踪调查和源解析成果,市委、市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导向、把握全面、突出重点、源头严控、精准治理,制定了《关于全力组织实施六大环保提升工程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六大环保提升工程,全力打造绿色港口、绿色钢铁、绿色交通、绿色城建、绿色临港工业和绿色工业园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确保空气质量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为建设美丽富饶、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海滨城市夯实生态基础。

实施港口环保提升工程,打造绿色港口
  (牵头单位:市口岸港航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海事局;主体责任单位: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岚桥港务有限公司、山东童海港业股份有限公司)
  优化货种结构、港口布局和疏港方式。提高集装箱和液化品等清洁货种比例,减少散货占比。制定专项鼓励措施,逐步打造“散改集”“散+集”集成服务体系。按照“东煤南移,南散北集”、铁路“南进南出”的总体布局要求,加快实施日照港石臼港区规划调整。2018年底前完成石臼港区西区9#、10#散货泊位及后方堆场集装箱专业化改造,2019年完成日照港煤一期系统南移初期工程,南区煤炭专业化装卸作业开始试运行,2020年完成石臼港区东区1#、2#号煤炭码头调整,石臼港区东区煤炭装卸、堆存作业全部转移到南区,全面实现“东煤南移”。制定疏港交通优化规划,逐步提升铁路疏港比例,2018年铁路疏港货运量增加10%,2020年占比达到50%。严控新增公路运输。
  强化装卸作业粉尘控制。木薯干、煤炭、矿石等易起尘物料装卸船专用设备导料口、落料口等部位必须设置抑尘装置。实施日照港石臼港区东区散货泊位装卸作业湿法抑尘示范工程,推进岚山港区大宗散货皮带机系统建设。木片、木薯干、大豆等带式输送机加装挡风板、防尘罩等抑尘措施,推进铁矿石带式输送机密闭工程。新建散货泊位物料储存要采取国内外先进的储存设施和环保设备,打造清洁生产样板工程;物料输送要采用设置挡风板或防尘罩的带式输送机,落料、卸料处要配备吸尘、喷淋等抑尘设施。瓦日铁路装卸线高标准建设防尘抑尘措施,装卸作业采取喷淋、喷雾等抑尘措施并配备除尘器,物料采用专业化带式输送。
  强化堆存场地粉尘控制。推进港区防尘网建设,基本实现港界整体封闭。港区通用散杂货堆场与主干道之间采用混凝土围墙防护(不具备条件的使用隔离墩)。加快散货堆场各分区挡风抑尘网建设,在距离港界防尘网较远的区域优先实施。日照港石臼港区南区堆场周界防尘网建设要与主体工程同步推进,2018年6月前启动建设,年内力争完成1200米,2020年前完成3500米。
  探索推进散货物料密闭式存储。散货堆场全部加装喷淋(喷雾)设施,实现无缝覆盖。对已有喷淋(喷雾)设施实施集中自动控制升级改造,实现定时、定点、定量喷淋作业。对露天堆场中周转频率低的堆垛,采取苫盖、化学药剂喷洒覆盖等措施。日照港石臼港区木薯干装卸原则上在南区作业,在西区2#、3#泊位作业时,必须使用封闭式系统。木薯干卸船、装车作业时,每个作业点必须配备1台以上射雾抑尘设备,风速6级以上天气停止作业。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及移动源污染控制。推进油气化工码头油气回收,新建码头必须同步配套油气回收设施,采取全封闭、液下装载等方式,优先使用具有油气回收接口的车船。加快实施现有泊位油气回收改造。2018年完成日照港岚山港区中区2万吨级和5000吨级油品码头、汽车装车区和火车装车栈台的油气回收改造。散装粮食、木材、木材制品等进行熏蒸工艺时,要控制气体挥发强度。积极推进船舶大气污染防控。提升疏港和作业效率,减少船舶压港时间。执行港区内运输任务的重型柴油车原则上使用国Ⅳ排放标准及以上的车辆,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必须加装颗粒物捕集器(DPF),禁止使用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车辆。
  全面提升港区环境。港区新增道路路面和码头、堆场的地面必须铺设满足运营载荷要求的硬质地面,硬化改造日照港石臼港区东区、西区、南区道路15万平方米。积极开展港区绿化,2018年底前新增绿化面积5万平方米。进港公路、港口干道、煤炭、矿石、木薯干码头和油品、散装液体码头设置绿化带。

实施钢铁环保提升工程,打造绿色钢铁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岚山区政府、市钢铁办;主体责任单位: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提升工艺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照钢铁)2018年淘汰4#、9#烧结机,2#高炉、4#转炉。按照产能置换的原则,完成节能减排改造项目的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大力推进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山东钢铁集团日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钢铁日照公司)投产后,烧结机、球团外排烟气要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重点控制区要求;焦化工序外排烟气在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限值要求基础上,继续实施改造,确保按时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重点控制区要求。日照钢铁加快实施烧结机、球团烟气脱硝工程,2018年4月底前制定脱硝工程详细计划。2018年确保完成14#烧结机脱硝工程,全厂配备高效脱硝设施的烧结机规模达到40%以上;球团生产线外排烟气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重点控制区要求。2019年底前,所有烧结机均配备高效烟气脱硝工程,外排烟气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重点控制区要求。开展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强化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通用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加快原料、燃料和辅料储存场封闭步伐,日照钢铁2018年底前完成石灰窑料场封闭和固废料场整治,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机械化焦场封闭改造,2019年底前原料、燃料和辅料储存场全部封闭并同步配套喷淋等抑尘设施,出口处要设置车辆清洗装置。完善卸料点防尘措施,2018年8月底前,钢铁企业厂区卸料点全部建设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所有除尘器全部设置密闭灰仓,确保除尘灰不落地。2018年8月底前除焦化除尘灰、球团干燥除尘灰外,其他除尘灰全部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优化厂内物料运输方式。2018年底前钢铁企业全部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封闭式输送。在此之前,厂内烧结矿、球团矿、块矿、煤、焦炭等大宗物料使用车辆运输的,必须使用平推式、箱式货车或进行篷布覆盖。
  实施各生产工序无组织排放治理。实施烧结、球团工序原料和燃料破碎、筛分、混合封闭工程,并配备除尘设施。烧结机尾、球团带式焙烧机尾、烧结矿冷却机受料点、卸料点设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成品筛分装置、转运点、成品矿槽顶部移动受料点和底部卸料点等工位全部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炼铁工序高炉槽上移动卸料车采用移动风口通风槽、车载式除尘器,槽下振动给料器、振动筛、称量斗、带式输送机转运点等工位采用密闭罩;带式输送机受料点设双层密闭罩、炉顶设置上料除尘系统。高炉出铁场平台(半)封闭,产尘点加盖密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铸铁机浇注工位、铁水流槽上部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干渣堆积处设置洒水抑尘设施,炉顶设置除尘系统。炼钢车间设立屋顶罩并配备独立高效袋式除尘器,严禁可见烟尘外溢。转炉设置密闭挡火门,建设炉前、炉后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电炉采用“炉内排烟+密闭罩+屋顶罩”的抑尘方式。钢包精炼炉、氩氧脱碳炉等设施要建设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完善自动监控网络。日照钢铁具备安装条件的污染源要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现有自动监控设备不符合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的,要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山东钢铁日照公司投产之前,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全部安装完成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稳定运行。扩大厂界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范围。2018年6月底前,山东钢铁日照公司完成厂界4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日照钢铁完成2个厂界在线监测站点建设并投入运行,相关数据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

实施交通运输环保提升工程,打造绿色交通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口岸港航局、市公路局、日照海事局)
  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与布局。优化货运结构,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各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要由公路运输尽快转向铁路或密闭管线运输,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和车辆尾气排放。
  加强营运重型柴油车管控。建立营运重型柴油车辆台账,加快推进国Ⅲ重型柴油货车加装DPF和实时诊断车载远程通讯终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并作为在用营运重型柴油车排放检验的重要内容。对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国Ⅲ营运重型柴油车强制注销车辆营运证;对临近报废、车况较差的车辆率先淘汰,引导营运重型柴油车更新为清洁能源或国Ⅴ以上标准车辆。
  加强执法检查。建立联合执法体系,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道路、主要道路卡口处等,每月定期开展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车辆尾气超标、污染控制装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持续提升油品质量。严格执行汽油和柴油升级政策,加大对油品生产、销售、使用领域监管。2018年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加油站供应的车用汽、柴油全部达到国Ⅵ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和燃油监管信息通报制度,开展油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劣车用、船用(包括渔船)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提高抽检比例,取缔黑加油站点。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以公交、出租客运领域为重点,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公交车或巡游出租车优先选用新能源车,年内公交车和出租车采用燃气或新能源比例达到80%以上。充分利用新能源汽车购置税费减免等政策红利,引导汽车消费。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加快充电桩、充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不断深化汽修行业及加油站治理。加强汽修行业喷涂作业整治,城市建成区全面取缔露天和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涉及喷涂工序的汽修企业必须安装收集处理设施,有机废气净化率达到90%以上。对未安装相关设施,影响周边环境的,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

实施城市建设环保提升工程,打造绿色城建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整治。按照“六个百分百”标准,加强对各类建筑工地的管控,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城市规划区及县城建成区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具有土石方作业的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建立监测数据与现场执法联动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加大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力度。拆迁工地拆除作业时要全程实施洒水抑尘,爆破作业时要在外围洒水喷湿,对落实抑尘措施不到位的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须经主管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复工。拆迁后工地应及时采取抑尘网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半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必须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对未按要求落实相关抑尘措施的,依法查处。
  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控。严格落实《日照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业管理规定》,车辆采用平推式密闭装置,并按规定线路、规定时限行驶。对带泥上路、密闭不严造成撒漏及不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限行驶的车辆依法按上限处罚。认真开展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单位及车辆复核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坚决取消运输资格。
  严格城市裸露土地扬尘管理。开展春季城市裸露土地扬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裸露土地绿化措施。对区域内确实无法绿化的,采用沥青、水泥、铺砖硬化、砂砾石覆盖等措施;确实无法固化、绿化的区域采用抑尘网全覆盖。对拒不落实的单位,依法查处。
  强化道路扬尘控制。全面推行“以机械化洗扫为主、人工保洁为辅,全天巡回捡拾”的保洁模式,严格执行道路“以克论净·深度保洁”标准,年内全市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覆盖率达到95%以上。突出薄弱环节治理,将城乡结合部、施工工地周边作为重点,加强督导检查,加大机扫和洒水频次,有效降低积尘负荷。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道路保洁应急措施。

实施临港工业环保提升工程,打造绿色临港工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住建局、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
  深入实施石化、浆纸、火电、粮油加工、水泥、玻璃等临港产业污染治理,以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为抓手,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建立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一证式”管理,实行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加强对企业持证排污情况的监管力度。对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按日计罚等措施。
  加强工艺污染治理。对工艺加热炉、催化裂化工序进行低氮燃烧改造,涉挥发性有机物物料的生产工序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处理。2018年9月底前,石化行业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全部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不落实防治要求或落实不到位的依法查处。
  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物料存储优先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采用固定顶罐的应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含VOCs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全面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设备及管线组件泄漏检测与修复。对未采取措施减少物料泄露的,依法查处。
  推进浆纸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通过优化生产工艺、实施低氮燃烧、加强烟气治理等手段降低碱回收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65蒸吨/小时以上碱回收炉外排烟气氮氧化物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33—2011)中现有循环流化床火力发电锅炉排放控制要求。研究推进碱回收炉和石灰窑氮氧化物治理,亚太森博2018年底前完成1条石灰窑氮氧化物深度治理。
  推进火电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燃煤电厂(包括企业自备电厂)超低排放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外排烟气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要求。煤堆、煤渣、煤灰全部实施封闭式存放,全面控制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过程无组织排放。燃气电厂和燃生物质电厂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和烟气氮氧化物治理,2018年9月底前外排氮氧化物浓度全部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推进华能日照电厂与日照港煤炭运输皮带管廊建设。
  推进粮油加工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大油脂企业预处理车间、浸出车间、精炼及榨油车间异味收集,提升处理效果,严控油脂异味。强化污水车间异味控制,各类污水调节池、曝气池等全部加盖收集并配套处理设施。
  推进建材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粉状、粒状物料及易起尘燃料全部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采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存储,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抑尘措施。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严禁烟尘外溢;汽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实施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治理提升改造。2018年9月底前水泥行业外排颗粒物浓度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推进玻璃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燃煤窑炉要加强高效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管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燃气窑炉要通过低氮燃烧改造或安装脱硝设施等措施,实现氮氧化物稳定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的,依法严肃查处。加快推进燃煤炉窑实施煤改气、煤改电。2018年底前,山东鼎新玻璃完成2台燃煤窑炉的煤改电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2台燃煤窑炉的煤改电工作。山东金海玻璃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燃煤窑炉的煤改电或改气工作。

实施工业园区环保提升工程,打造绿色工业园区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港区政府、岚山区政府、莒县政府、五莲县政府、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综合考虑规划空间管制要求,严格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对不符合园区规划的项目坚决不予招引、不予落地。建立“三挂钩”机制(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推动企业污染治理,实现园区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在做好相关企业依法强制清洁生产的基础上,鼓励其他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评估和改造。
  加强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2018年8月底前,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至少建成一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中岚山经济开发区、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要具备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能力。
  加快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医药科技园、食品产业园和岚山化学工业园东区于2018年6月底前实现集中供热,替换园区内分散燃气锅炉。岚山区木材产业园2018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供热工程选址等前期工作,年内开工建设。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研究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建设,力争年内开工。各工业园区原则上不得新上除集中供热以外的燃煤、燃生物质、燃油(醇基燃料)锅炉。同时,全面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提高工业园区绿化覆盖率。在园区周边及主要道路两边建设绿色生态屏障,园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5%以上。减少企业厂区内裸土面积,对暂不建设的区域及时绿化。
  全面加强园区扬尘管控。全面清理园区内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土地规划以及环保、工商等手续不全的料堆、沙堆、煤堆等堆场,手续齐全的各类堆场(含企业内部料场、堆场)要严格落实全封闭或配套挡风抑尘墙、场地硬化、物料苫盖、湿法作业、出门车辆冲洗等要求。各园区年内至少开展2次专项扬尘整治行动。
  此外,《方案》要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强力推进落实。各职能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扎实推动污染治理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履行治污主体责任,强化污染治理。加大考核力度。创新考核方式,建立任务完成情况第三方评估机制,每半年组织一次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全市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奖惩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进展缓慢的,采取挂牌督办、暂停审批新增重点大气污染排放项目环评文件等措施,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或辖区环境空气中PM2.5、PM10 SO2、NO2任一指标连续两个月恶化幅度最大或季度恶化幅度超过10%的,启动约谈程序。对瞒报谎报、敷衍塞责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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