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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过户业务不用再交身份证复印件

  本报讯(通讯员 于磊)5月14日起,市民在市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房屋登记、过户等任何业务,无需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确实需要留存复印件资料,则由业务受理人员通过拍照或者内部复印留存,不再收取复印费用。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和房产过户业务取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通知》要求,自5月21日起,在办理房产过户业务时,房产过户办事窗口要完善群众身份证明材料的电子化采集手段,进行身份信息留存,并纳入档案管理,在办理业务时调取复用,不得要求群众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目前,行业主管部门正在研发业务网上预受理,真正做到让房产开发企业和办事群众“只跑一次”“零跑腿”和“你不用跑、我来跑”。
  在前期完成房屋交易业务、税收缴纳、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房屋交易业务同城办理等基础上,下一步,我市还将在房屋交易窗口管理、房地产交易租赁服务平台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等方面继续发力,同时加大二手房中介管理、房屋租售平台建设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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