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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建立健全“ 1+3+N ”执纪监督工作体系

  本报讯(本报通讯员)近日,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执纪监督工作体系的意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建立健全“1+3+N”执纪监督工作体系,实现对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就是围绕一个目标。围绕建设“清廉日照”、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这一目标,超前谋篇布局,优化工作机制,以常态化、动态化、规范化、信息化的监督模式,重点加强对全市各级党组织、纪委(纪检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遵守执行党章和党纪法规,以及对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遵规守纪、履行职责、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正确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切实提高对区县、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的分析研判,着力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制度漏洞,扶正祛邪,破立并举,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3”就是抓实三项基础性工作。一是抓实问题线索处置。建立“双层排查”处置机制,问题线索由专人管理,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实行执纪监督室按程序报批处置和市纪委监委综合分析专题会议处置相结合,妥善提出处置意见。二是抓实廉情信息管理。制定《廉情信息管理实施细则》,在建立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廉情信息化建设,实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动态监管,为职务任免、岗位调整、评先树优等提供依据。三是抓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区县、部门、单位认真查找履行“两个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制度缺失,及时整改落实。创新载体设计,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搭建动态管理平台,及时收集、动态录入、全面监管履行“两个责任”情况。用好问责利器,对失职失责的单位和个人,坚持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岗双责”、直接责任“四责同问”,以问责倒逼履责。
  “N”就是用好N种监督检查方式。综合运用实践“第一种形态”、谈话调研、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专项检查、核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监督成果利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多种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形成点面结合、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覆盖监督网络。同时,注重探索创新,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等现代信息手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监督,切实提高监督成效。
  《意见》明确了执纪监督成果运用三项机制,即建立风险预警、纠偏问责、政治生态评价机制。其中,风险预警机制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政治生活、党内监督、作风建设等方面实施预警,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三种谈话方式构建制度防线;纠偏问责机制是以灵活运用纪律检查、监察、问责、通报曝光等“四张建议书”为载体,开展纠偏问责;政治生态评价机制则以“望闻问切治”五种方法对联系区县、部门和单位的政治生态进行“会诊”剖析,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意见》还要求各区县纪委监委切实强化执纪监督工作,在县一级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尚未分设的情况下,细化监督检查工作职能分工,明确分管、主管领导,由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综合协调职责,在纪检监察室明确固定人员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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