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来彬)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组织开展2017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范围限制在2017年12月31日前经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许可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其中,2017年当年许可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填报评估材料,不参加评估。评估分为自查阶段、评估阶段、评估结果等3个步骤,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培训规范性指标等方面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对评估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责令其限期整顿,整改期内不得招收新学员和举办新的培训活动。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