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解友财 通讯员 李志强)7月3日,在东港区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市农业局和东港区农业局负责同志为农药经营者颁发了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新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日照市颁发的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
首批《农药经营许可证》发出标志着我市农药经营全面步入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轨道,意味着我市农药监管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为切实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工作,我市于5月24日启动了农药经营人员从业知识培训,累计培训农药经营人员1616人。
据悉,2018年8月1日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必须达到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然经营的,农业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