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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士一与查嗣庭科场试题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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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履清 丁英原
  阅遍史籍,明清两朝日照丁氏出世为宦者,都做到了清正廉洁、施惠于民、奉公守法、从不徇私,没有一个因贪渎违法而被查处。可是,官至江西布政使(相当于现在的省长,从二品)的丁士一却因查嗣庭(著名作家金庸先生的先祖)科场试题冤案的牵连而被冤枉革职罢官。
  丁士一(1665-1732),字鹗荐,号河峰,又号西圃,原籍涛雒,后徙苗家村,康熙壬午科(1702)举人,丙戌科(1706)进士,曾任山西高平县训导、四川什邡县知县、丁酉科四川同考官、陕西户部司主事、江西道监察御史、巡台御史、福建按察使、江西布政使等职,为明清两朝日照丁氏官品之极,族人称其为“方伯公”。他的父亲就是编修康熙版《日照县志》、创修《日照丁氏家乘》的进士丁峕。
  丁士一为官勤勉,多有善政。他在任什邡县令期间,首重教育,常集士子一起,亲自为他们讲经论文,答疑解难,使当地士子学士大有长进。在他的直接栽培下,有杨元敬等十余人乡试中举,一时誉满四川,成为佳话。此外,他整饬吏治、发展生产、教化风俗、治水植树、修桥铺路,以致三百多年后的今天,什邡百姓仍念念不忘。新编《什邡县志》有其详细记载。什邡政府网《留春苑》中记:“康熙五十九年(1720)什邡知县丁士一主持挖曲池,各润泽池,池中污泥积池东岸以种竹,积西岸都为屿为亭,知寄畅亭,再于全园遍植桃、柳、梅花。”为此,他还赋诗:
  署圃西边靠女墙,昔时荆棘半成荒。年来次第删除尽,为种梅花阔拓桑。
  丁士一任陕西户部司主事时,负责监督宝泉局,铸造货币。他“经画多材、恪勤奉职、出纳公私之积、权衡军国之需”。由于业绩卓著,皇帝赐他参、貂、纱、缎。
  雍正元年,丁士一授江西监察御史。第二年二月,奉命与满籍御史禅济布一起巡视台湾。当时,清政府刚平定朱一贵(康熙六十年率众起义,占全台,称中兴王,年号永和)的农民起义。兵燹过后,到处断壁残墙、四周荒野,且兵匪轮劫,民众苦不堪言。他审时度势,首先定禁约四章,约束水陆兵弁,严禁官兵扰民;又派兵捕盗捉匪,安抚百姓,号召外逃民众,各回家园、各按其业;他指示文武行佐,认真其职。因此,台湾很快地方安靖、民番乐业。
  丁士一注重调查,一到台湾,即调查台湾的经济生产情况、人民生活情况、商业贸易情况,如台稻的播种、米价等,及时上报雍正帝。雍正帝大加赞赏,朱批勉励他们:“汝二人勉思尽力,毋忝厥职,应奏事宜,丝毫莫隐,据实上报”。他还把大陆上先进的生产技术教给台湾农民。受台风影响,琉球的民船时常飘至台湾,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的生命财产,他饬令地方官员,对这些难民进行安置和抚恤,为他们修理船只,派人把他们送回原籍。
  当时,台湾非常落后,单就居住来说,居民房屋是以竹作墙、以茅作瓦的,丁士一倡导用砖代竹、以瓦易茅,把城镇房屋和军队营房改造的面目一新。
  今天,台湾版《台湾人物小传》上记载了他的事迹。
  当年十一月,丁士一任福建按察使。不久,擢升江西布政使。岂料赴任不久,却遇上了清朝中的一个泼天怨案———查嗣庭科场试题案!
  事情大体经过是这样的:
  查嗣庭,字润木,号横浦,又号查城,浙江省海宁县人。康熙四十五(1706)年丙戌科进士。初授翰林院庶吉士,后授编修,甲午任湖广乡试副主考,戊戌任山西乡试正主考,后授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后授礼部左侍郎。
  雍正四年(1726),查嗣庭被任命为丙午科江西省乡试正主考官。这次考试从组织人员、杜塞作弊请托、安全保卫直至考生交卷结束,都做得很仔细、很认真,进行的很顺利,可是想不到考试结束后却因试题出了塌天大祸!
  那么查嗣庭出了怎样的试题呢?
  关于这个问题,至今存有两种不同的说法。
  一是案发不久就传说并且至今广为流传的说法是,说查嗣庭出的题目是诗经中的句子“维民所止”,试后被人举报“维”、“止”二字系“雍正无首”,雍正帝龙颜大怒,制造了此案。
  另一种说法是,近年来一些学者从清宫当时档案中发现,当时所出试题并非“维民所止”,而是几道与雍正帝意见相左的题目。主要题目是:
  首题是查嗣庭出了四书中的“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雍正帝却认为:“尧舜之世,敷奏以言,取人之道,即不外乎此。现在以制科取士,非以言举人乎?查嗣庭以此命题,明显与社稷取士之道大相径庭,岂不悖谬?”
  另一题是查嗣庭出了《易经》中的“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其旨远,其词文”;《诗经》中“百室盈止,妇子宁止”几题。雍正帝认为这是同去年被他杀掉的汪景祺(年羹尧之幕僚)的悖谬之语如出一辙。因汪曾著《历代年号论》一文,其中说凡用正字的年号,如正隆、正大、至正、正德等皆非吉兆,有“一止之象”,现在此题前用“正”字,后用“止”字,明显与汪遥相呼应,是在诅咒自己的年号“雍正”。
  还有一题是策论题,中有“君犹腹心,臣犹肱骨”之语。雍正帝认为,“古人谓君犹元首,而肱骨、腹心皆指臣下而言,今策问内不称元首,是不知有君上之尊!”
  从上面查嗣庭所出几题来看,只是与雍正帝意见不同,并未骂雍正帝,雍正帝也犯不上小题大做,但雍正帝还是以莫须有的罪名抓住不放,生拉硬扯的大做文章,对查兴起大狱,大开杀戒,可见这雍正帝是多么残暴!
  上面两种说法虽然不同,但具有共同之处:那就是因试题获罪,因“文字”获罪。这就是清代最大的文字狱冤案。
  雍正帝在认定查嗣庭是“心怀怨望、讥刺诅咒”后,马上派兵包围了查嗣庭在北京的寓所,将刚从江西返回的查嗣庭抓获,同时,将寓所中的十三名工作人员、仆从等一并逮捕入狱。此后,又将查嗣庭浙江老家的全家老少、族人、亲戚、朋友、门人等一百多人抓往北京刑部大牢。经抄家,根据所得书信、日记等罗织大罪四十二款。查嗣庭被“革职拿问”,打入大牢,交三法司严审。
  会审后,查嗣庭被定“大逆罪”,“凌迟处死”,(查于次年病死狱中,但仍被“戳尸枭示”)。所有财物籍没入官,查嗣庭之家人,男丁十六岁以上者斩,十五岁以下及女性或流放三千里,或给功臣为奴,兄弟族人均受牵连,其兄查嗣瑮年逾八十,还要流放三千里。受此案牵连,自江西巡抚汪漋以下俱被处治,汪漋降四级。丁士一是江西布政使,又与查为同年进士,查来江西任主考官时,为尽地主之谊,宴请了他,并送了一些小礼物(红绫)。为此惨遭革职,发往福建军台效力,从此结束了他二十余年的官宦生涯。
  除处理上述人员外,雍正帝余怒未息,因查是浙江人,又下令停止浙江科考三年。
  这真是一场亘古未闻的冤案!这是入清以来继庄廷鑨的“明史稿”案、戴名世的“南山集”案后的又一特大冤案。
  中国文字狱,如此残酷!唐宋未闻,迨至明清,倏然迭起。尤其清朝,登峰造极、骇人听闻。有清一代,较大的就有400多起!
  由此案我们想到,民主和法制是何等重要!在没有民主和法制的封建时代,皇帝一言九鼎,是非曲直、正确错误完全由皇帝一人的喜怒好恶决定。皇帝可以随时随地对臣民任意兴狱、任意株连、肆意杀戮,人民群众的生命连蝼蚁草芥都不如。
  由此,我们也感悟到,我们今天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里是何等幸福!今天,我们已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未来,我们将在更加民主、法制、公正、平等的环境中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丁士一“学有根柢”,一生写下了不少篇章。他的主要著作有《此游计日》《舂余集》《三山诗草》《支筇集》《双砚斋文稿》等。他的诗文笔清新,长于描景寓情,诗中有画,如同王摩诘的诗一样,读之令人如同身临其境。以下面两首为例:
  立春后泛舟寻陈肖坡学博故居
  旧隐今何处,幽寻荡桨行。
  人家多近水,春树已藏莺。
  石净尘无迹,溪洄瀑有声。
  桃源深不见,遥望白云生。
  石臼所观海古驿连东海,城荒沙路明。舟移云影动,寺锁夜涛平。碣断苔封满,潮回石坐横。渔人多乐事,补网佐春耕。除文学外,他还精于绘事。在台湾巡视期间,公务之余,根据当地风俗,绘图二十四幅,流传至今。他的书法也名于当时。
  丁士一六十七岁殂于家。《山东通志》、《日照县志》皆有其传。
  编后:丁士一与其父丁峕、其子丁宜曾在日照历史上颇具影响。丁峕,清康熙六年获二甲二十四名联捷进士,续修了康熙版《日照县志》,创修了《日照丁氏家乘》。丁士一,康熙丙戌科进士,官至江西布政使,从二品,为清代日照丁氏官品之极。丁宜曾,著名农学家,著《农圃便览》四卷行世。他们去世后,均安葬于今巨峰镇水木头村东园(1975年因水灾该村整体西移)。本文资料提供者之一丁履清先生系其直系裔孙,其祖居与先祖的墓地仅一河之隔,不过300米之遥。其幼时,目睹了此地景观,这里河流交叉、松柏参天、草丛繁盛、嫩绿葱郁、花团簇锦、鸟语花香。墓后有桧柏一棵,挺拔高大,风景优美,也显得格外庄严肃穆。可惜现已荡然无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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