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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决定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于2018 年8 月底在市驻地召开 刘加顺主持

  本报讯(记者 秦钊)8月28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加顺主持会议,副主任王森勋、郑玉霞、郑加贵、李崇禧,秘书长赵文胜及委员共28人出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决定大会于2018年8月底在市驻地召开。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决定提请市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预备会议通过或选举。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日照市2018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日照市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7年市级决算草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日照市2017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8年日照市新增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对《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市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7位委员围绕住宅小区公共部位收益和管理、电梯维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等社会普遍关注的消费维权问题,分别进行了询问,市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受市政府委托回答询问。
  会议书面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市全域旅游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日照市2017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及有关初审意见、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日照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副市长张培林,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委室负责同志,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区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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