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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批捕7 名抢劫团伙成员

  本报讯(通讯员 秦晓蕾)近日,岚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对入户抢劫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韦有某、邹世某、韦庆某等7人予以批准逮捕。
  经审查查明:200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韦有某、邹世某、韦恒某等人交叉结伙,多次在岚山区、莒县、东港区等地实施持棍入户抢劫。该犯罪团伙通常选择在半夜凌晨多人持棍甚至携带爆炸物进入被害人家中,采用殴打被害人、入户翻找现金等物品的方式实施抢劫,作案手段十分恶劣,性质十分严重,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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