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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本报讯(通讯员 张强)近日,市住建局出台《日照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房地产中介机构(含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四个等级,经认定的中介机构信用信息通过日照建设信息网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信用打分只是手段,目的是从房地产中介机构承接业务、房源信息发布、促成交易、引导当事人资金监管等方面规范其服务行为。”市房产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在房地产中介行业服务监管平台还建立了“红黑榜”,无论是查实的良好信用信息,还是严重的违规信息,都将进行公示,反映中介机构即时信用状况。
  接下来,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还将发挥区县房产部门的作用,开展备案中介机构、满意度评价等,细化服务评价标准,充实信用评价内容。同时加大宣传,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行为,引导交易当事人选择信用优良的经纪机构和评估机构,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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