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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推行房地产服务承诺书

  本报讯(通讯员 于磊)根据国家及省相关通知要求,近日,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和房地产企业服务承诺书,并纳入企业房屋销售档案一并保存,若企业执行不到位,将被纳入行业负面信用管理。
  根据要求,新建商品房售房时,销售人员(置业顾问)要主动向购房人提供书面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并双方签字确认。在承诺书中,明确所售房源已取得预售许可(现售备案),所有房源一次公开对外销售,有关证书在售楼处公示;项目一房一价公示,有关报价保证不高于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申报核准价。值得一提的是,房地产企业要落实服务承诺制,购房人购买某一项目楼房时,可依法依规自愿选择使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及全款三种支付方式,开发企业要保证不违法违规干预,并做好相关配合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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