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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出台文件保障肢残人士出行权利

  本报讯(记者 刘江雪 通讯员 秦冉)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残疾人出行权,保障残疾人人身安全,近日,莒县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出台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购置管理办法,保障肢残人出行权利。
  今年7月2日起,三轮车、四轮车禁行在莒县部分主城区全面推开,随着第二阶段的临近,主城区全面禁行也将在2019年初实现。为解决肢残人的出行难,办法对城区三轮、四轮车禁行区域内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购置、登记及管理有关事宜作出了规定,明确表明,残疾人代步车将实行统一车型、统一颜色、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实行专车专用,符合条件者可通过申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后,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区内畅行。
  此外,办法还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置专用代步车的,根据不同车型给予每车1000元或2000元的补贴,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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