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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获A类评级

  本报讯(通讯员 范守猛)日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2017—2018年度沪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凭借优秀的信息披露成果,再次荣获年度信息披露A类评级。据悉,上交所自2013年实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以来,每年均会对沪市全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综合评定,评价结果划分A、B、C、D四大监管类别,只有综合业务评价排在全市场前 30%且评分不低于95分的公司,方可划分为A类评级,代表着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的最高评价。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获此殊荣,是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工作成绩的体现,也代表了交易所对日照港上市公司诚信经营、规范运作的充分肯定。根据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评价为A类的公司,进行企业并购重组时可享受豁免/快速审核的“绿色通道”,这将为公司未来在再资融过程中申请快速审核通道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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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B3 版:日照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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