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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植保无人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本报讯(记者 解友财 通讯员 王本祥)9月28日,记者从市农机局获悉,省农机局、省财政厅、中国民用航空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山东省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鲁农机计字〔2018〕23号),将植保无人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方案》规定了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买的植保无人机,根据其归档的载药量大小采取单台补贴1万元、1.6万元、3万元的定额补贴标准。还对补贴对象及补贴条件、植保无人机资质条件、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资质条件、补贴资金规模、补贴操作程序等具体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大蒜种植机械、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两类产品也列入这次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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