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在线投稿 -往期报纸 -常见问题 -帮助    
  文章搜索:
曝光台
  

案例1:
  10月9日上午,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旅游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碧海路路段时,发现摊主安某在碧海路西侧无照经营售卖干海货。执法队员对摊主安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在路边摆摊售卖行为,劝导其进入农贸市场、便民市场等场所售卖。鉴于当事人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对其依法当场处罚20元。
  依据《日照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城市绿地摆摊设点,摊贩应当进入农贸市场、便民市场等场所经营。
  第九十九条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两侧、公共场所、城市绿地摆摊设点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其经营的物品以及专门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具等,可以采取查封或者扣押等强制措施,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本文评论                                        评论数()  更多>>
评论正在加载中...
 发布评论
最大长度:500 还剩:500
更多>>  日照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7 版:综合行政执法】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曝光台
版权所有 日照日报社 联系电话:0633-877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