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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经济普查对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部署安排,我市从2018年9月份开始在全市开展了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工作。
  单位清查是经济普查正式登记的基础和关键环节。本次清查对象是:全市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下属分支机构,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工商户。
  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单位清查登记工作。为顺利完成单位清查任务,请未进行清查登记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和支持普查员的工作,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和相关资料,如实提供准确的数据信息,主动联系当地经济普查机构进行填报。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拒报、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各项资料,将仅用于经济普查目的,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依法予以保密,不作为任何单位对你单位或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
  衷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日照市经普办联系电话:2186076东港区经普办联系电话:2950569岚山区经普办联系电话:2627060五莲县经普办联系电话:7957713莒县经普办联系电话:6212226 开发区经普办联系电话:8352645高新区经普办联系电话:2225683山海天经普办联系电话:8316201
  日照市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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