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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以来,我市已完成9291 户农村危房改造
日照:把“好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本报记者 卢昱东
  农村危房改造是一项惠民工程,更是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一环。
  有数据显示,“十三五”以来,我市已完成9291户农村危房改造,其中,今年完成3279户农村危房改造后,已基本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去年12月,住建部、财政部组织开展全国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我市成为代表山东省接受检查的三个市之一。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让一户群众掉队”,这不仅仅是一句喊得响亮的口号,更需要拿出实实在在的行动。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国家、省部署要求,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坚持精准改造、精准补助、精准服务,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好事办好”,答好安居惠农的民生答卷。
  把“好事办好”的基础是做好调查摸底,让危房改造更科学、更精准。
  前期,我市组织对全部已脱贫和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全市农村危房底数。为确保摸底的真实性,对排查出的存量危房,各区县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鉴定单位进行精准鉴定核实,作为确定改造任务和改造方式的依据。
  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坚持科学分类施策,实施精准改造,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危房改造台账,结合实际实施“五个一批”分类改造,确保农村危房“能固则固、能建则建、能养则养、能租则租、能保则保”。
  对需要修缮加固的C级危房进行加固除险,“能固则固”;对自身有改造能力和意愿的由农户自主改造,政府按照标准给予补助,“能建则建”;对不愿实施改造且子女或亲属有赡养能力的,动员其子女或亲属落实赡养义务,“能养则养”;对无改造能力、无子女亲属的贫困户,由政府通过配建安置、空闲房安置或租赁安置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能租则租”;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自理能力、无子女赡养能力的失能特困户和因病因灾重困户,由政府统筹资金统一兜底安置,“能保则保”,切实把危房改造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
  把“好事办好”,就要减少群众负担,提升群众获得感。在落实国家、省补助的基础上,对进行拆除重建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市财政再按照户均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三无”失能特困户和因病因灾重困户,危房改造资金缺口部分由县级及以下财政兜底负责。
  同时,制定了《日照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认定工作的通知》,制作评议、公示样本,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区县审批”的审批程序和村、乡、县三级公示制度,民主公开确定补助对象。
  把“好事办好”,不仅要让农村困难群众住上新房子,更要住上质量过硬的好房子。工作实施中,把工程质量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组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开展了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落实国家有关农房建设的质量标准和抗震要求。
  不仅如此,各乡镇组织技术人员,在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进行现场巡查和技术指导。对无能力组织施工又想自建房屋的贫困户,征得农户同意后,以区县或乡镇为单位,招标确定施工队伍,统一组织施工。危房改造竣工后,逐户组织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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