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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指导标准
  

新华社哈尔滨1月3日电 记者从黑龙江省民政厅获悉,从2019年1月起,这个省开始执行新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并将因监护缺失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纳入保障范围。
  从2019年1月起,黑龙江省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指导标准由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福利机构供养儿童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400元。
  据悉,黑龙江省要求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以2019年的新标准为起算点,每年由孤儿所在地市级政府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的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指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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