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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山对生态环境排查实行量化问责


  本报讯(记者 王季平 通讯员 张小露)1月25日,记者了解到,岚山区要在2月25日前完成一次生态环境大排查,为保障生态环境大排查活动落到实处,该区首次采用量化问责的方法制定了生态环境大排查量化督查办法,重点监督问责镇(街道)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以及社区(管理区)、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人。
  据介绍,此办法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量化问责涉及生态环境底数的大排查工作。具体问责情形包括:因排查疏漏或少报、漏报1个以上(含1个)生态环境排查项目的问责村党支部书记或村负责人;一个自然村内,因排查疏漏或少报、漏报2个以上(含2个)生态环境排查项目的除问责村党支部书记或村负责人外,应对社区(管理区)及镇(街道)包村干部进行问责;一个社区(管理区)内,因排查疏漏或少报、漏报3个以上(含3个)生态环境排查项目的,应对社区(管理区)主要领导进行问责;一个镇(街道)内,因排查疏漏或少报、漏报5个以上(含5个)生态环境排查项目的,应对镇(街道)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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