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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 2018 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

  本报讯(通讯员 范成云)近日,我市启动2018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我市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日常管理、资质管理的参考或依据。
  据了解,此次信用评价的范围是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的内容分为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其中,良好信用信息由开发企业向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不良信用信息由市及区县主管部门直接征集。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是对开发企业开发经营行为、社会贡献、社会评价的一种综合考评,含开发经营业绩、依法纳税、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社会责任履行、消费者评价等情况。特别是增加了社会公益活动和行业文明创建活动的评价项目和分值。”工作人员介绍。
  通知要求,4月1日至16日期间,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将2018年度(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良好信用信息,及《2018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良好信用行为申报表》报送至企业注册地主管部门。“4月16日后,将不再受理企业申报资料,不再评定企业信用等级,这样会使企业不能享受部分行业扶持政策。”工作人员提醒。
  新近发布施行的《日照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的信用等级分为AAA、AA、 和B四个等级,其中AAA级为信用等级优秀企业,表示企业诚信度很高,各项指标优秀。
  根据要求,各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工作,如实填报相关内容。为保证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主管部门将成立信息核查小组,对企业所报信用行为信息进行核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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