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日照高新区总工会组织区内集体合同在第一季度到期和尚未开展集体协商的企业,由企业行政方和职工方共同签订“1+3”集体合同,进一步推动了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发展,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据悉,“1+3”集体合同包括《集体合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协议》《工资集体协商》。(本报通讯员 徐慧 丁晓阳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