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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防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上接6月12日A2版)(五)明确了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新《消防法》第六条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第二十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由公安机关负责;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六)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管职能。新《消防法》第二十四条中,将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公布权限,由原公安部消防局上调为应急管理部。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法》中称“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具体来说就是分段、分领域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领域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负责查处消防产品使用领域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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