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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发布

  本报讯(记者 黄建玲)6月18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日照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就相关内容作了简要介绍。
  据介绍,《办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安全责任、安全许可、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其中,在大型群众性活动范围方面,《办法》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中增加“歌舞表演”;在“展览、展销等活动”中增加了“博览会”;在“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中增加“景区”。
  风险评估方面,《办法》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前,委托安全风险评估机构或者会同与安全管理有关的部门、单位,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承办者根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制定、落实相应的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安全责任方面,《办法》细化了承办者、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职责和参加人员应遵守的规定。部门职责任务方面,列明了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体育、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商务、气象等部门,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此外,《办法》还明确了政府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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