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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陈维芹入选山东省法治人物

  本报讯(记者 王蓓蓓 通讯员 周绪伟)6月18日,记者从市司法局获悉,近日,省委政法委对“奋进新时代———法制巡礼”宣传展播情况进行了通报,我市陈维芹入选山东省法治人物。
  1968年出生的陈维芹,一级律师,现任莒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5年来,总是用近乎严苛的态度要求自己,扎扎实实地办好每一个案件。她不断细化服务措施、创新服务方式,努力为受援人提供更为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完善服务网络,在全省率先完成了覆盖县、镇(街道)、社区、村四级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强化部门协作,提供全方位特色服务,积极打造莒县“大法援”服务品牌,她主动加强与民政、妇联、共青团、老龄委等部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司法部门联系,建立“援调对接”“援访对接”“援裁对接”“援诉对接”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机制,总结摸索出一套全省领先的法律援助管理制度;作为全省法律援助系统唯一一名省人大代表,她把履行代表职责和推动法治建设结合起来,经常参加社会调研活动,收集社会信息,反映公民意见,先后提出建议20多条,充分发挥了人大代表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纽带作用。
  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她义务代写法律文书3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2000余人次,为职工、妇女儿童、军人军属、老弱病残等社会贫弱群体提供法律援助2000余件,累计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充分弘扬了新时代劳动精神,传递了法律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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