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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调解效果好
  

本报通讯员 胡科刚 徐笑梅
  为畅通民营企业纠纷解决渠道,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积极推行诉讼服务网上办理的基础上,加强与非诉解纷机构的协调配合,建立协作机制,促进涉民营企业纠纷多元高效化解,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原告中国银行岚山支行诉被告日照某地毯有限公司、山东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后,积极邀请市金融办对涉诉纠纷进行协调,最终中国银行岚山支行申请暂时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从而帮助企业走出经营困境。
  此外,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加大了诉前委派调解的工作力度,将部分适合调解的案件委托有关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走司法确认之路。如2019年6月5日,该院又对交通银行日照分行诉杨某、山东某物流有限公司、山东某铁塔制造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行立案登记后,以委派调解的方式将案件委派至莒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进行调解。
  莒县社会矛盾调处中心接到委托后非常重视,向分管县领导作了汇报,尽快制定了调解方案,并与莒县法院速调中心进行对接,由县法院派人指导调解。调处中心抽调了精干力量,深入企业进行调查了解,详细分析了案情,了解到该企业发展前景广阔,但目前资金运转较为困难。
  在充分了解企业情况和案情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座谈、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9年6月6日就还款事宜达成和解协议,并对今后的合作达成共识,交通银行日照分行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对该企业进行资金扶持,在利率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
  双方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后,向调解组织所在地的莒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莒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这两起诉讼标的额达五千多万元的案件,得到圆满处理,银行资金风险得到有效化解,企业资金压力得到有效缓解,节约了成本,仅诉讼费就给当事人节省近30万元。
  运用调解等解纷方式妥善化解涉金融案件,不仅诉讼成本低、纠纷解决周期短、效率高,而且能够从根本上帮助银行与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多方共赢,受到了各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先后出台了《诉讼指导分流办法》《委派、委托调解工作暂行规定》《立案调解暂行规定》《民商事案件速裁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联合市综治办及市人大内司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司法局建立诉讼与非诉讼对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市总工会、市妇联、市贸促会、市仲裁委、市保险行业协会会签了关于委托调解以及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具体意见,不断促进调解组织的规范化、标准化,大力推进“分调裁”改革,积极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规范化建设,取得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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