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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撤销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工作机构的决定
(2019年9月4日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中共日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通知》(日编〔2019〕13号)要求,日照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撤销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撤销的工作机构原任负责人职务自然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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