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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进一步采取举措促进生猪生产

  新华社北京9月4日电(记者 申铖)记者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部署要求,中央财政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的通知,一是切实落实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因非洲猪瘟疫情强制扑杀生猪(含人工饲养野猪)的补助工作,继续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同时,进一步完善补助经费发放方式,由现行按年度结算调整为每半年结算发放一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县市要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
  二是完善种猪场、规模猪场临时贷款贴息政策。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实施期限延长至明年12月31日,在延长期限内,适当扩大贴息范围,将符合通知规定的种猪场、规模猪场用于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纳入支持范围。
  三是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今年中央财政适当增加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规模,奖励资金用途按《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重点支持生猪生产发展、动物疫病防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四是提高生猪保险保额。暂时提高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政策实施期限自今年5月1日至明年12月31日。之后,结合《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修订情况统筹研究后续实施期限问题。
  五是支持实施生猪良种补贴等政策。今年支持生猪养殖大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调结构对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进行补贴,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同时,各地要立足现有资金渠道,支持畜牧大县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建设等。
  六是强化省级财政统筹力度。各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生猪稳产保供支持力度,强化省级财政的统筹作用,对政策措施确有困难的县市,可降低或取消县市财政承担比例。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促进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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