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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洪录:努力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

  本报记者 蒋月阳
  在刑事检察岗位10余年,每年办理上百起刑事犯罪案件,件件经得起推敲和检验;妥善处理多件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多次现身重大疑难案件案发现场……他叫王洪录,五莲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王洪录所从事的刑事检察工作,其中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审查逮捕,这是一项业务性极强的工作,也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神圣权利。平时,他精心学习各类刑事法律知识,面对疑难复杂案件时,能有的放矢地理论联系案情,为实现公正执法奠定了良好的业务基础。在办理张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时,因涉案人多案情复杂,犯罪地域跨数个省份,他便反复研究案情、核实证据,最终批捕4人追捕1人,该案办理的经验做法也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精品典型案例,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
  多年的检察工作,让王洪录体会到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最大希望和最高要求就是司法的公平、公正。司法实践中,他始终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办案,把公平正义作为自己内心永恒的追求,把做人民满意的检察官作为自己的最高目标。在办理于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时,当他了解到被害人死亡后只留下一名6岁的孤儿,还寄养在亲戚家这个情况后,便和同事们直奔该村核实情况,并上报组织为其争取到3.5万元的司法救助款,并通过村委协调落实孩子的抚养义务人。
  司法实践中,王洪录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每一起案件,尤其是疑难复杂的案件,他都要求自己反复仔细地核实证据和事实,从细微之处入手查微析疑,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他常常提醒自己和同事,案件质量永远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放纵一名犯罪嫌疑人或是错捕一名无辜者,都是工作的失职。
  时序轮替间,王洪录先后担任侦查监督科科长、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副科级检察员、检委会委员,作为一名员额检察官,他带领侦查监督科每年办理近200起批捕和监督案件,连年在全市对口考核工作中名列前茅。多年来,他先后被市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被市总工会表彰为工人先锋号;被市委政法委表彰为打假工作先进集体、平安日照建设先进单位。因为在办理疑难重大复杂案件中作出的突出贡献,王洪录先后两次被五莲县委、县政府记个人三等功,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批拔尖人才,全市检察机关首批检察兼职教师,3次被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不仅如此,他还圆满完成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接待各级领导考察300余批次的任务,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基地法治教育的创新项目被表彰为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创新成果一等奖、全省检察机关三等奖。
  纷至沓来的荣誉,便是对他孜孜不倦付出的最好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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