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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作升:为群众撒播法律的阳光
  

本报记者 蒋月阳
  一个人能获得多方认可不容易,但他做到了———司法界赞他“精通法律、业务娴熟”;党政干部称他“为政府分忧、为信访分流”;老百姓夸他“碰见多大的事儿都不躲”“给弱者撑起一片晴朗的天”。他,就是日照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梁作升。
  “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指示精神,是梁作升始终坚守在心底的从业准则。自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他为维护社会稳定,把党的执政为民、建立和谐社会的宗旨体现在工作实践中,以自己的行动做好法律援助这一工作。他说,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不仅是办好一起法律援助案件,解答好一个法律咨询,而是要通过这项工作把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温暖传递到千家万户,以实际行动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
  曾有一个事故,夺去了林某的生命,由于家庭困难,林某的家人无力承担律师代理费。了解到情况后,梁作升立即为他们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为其代理。而后两年多的时间里,梁作升往返日照和岚山十几趟,最终为林某的家人讨回60多万元的赔偿。
  诸如此类的案例实在太多太多,这些实践让梁作升感受到,法律援助中心虽小,却是联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受法律的公平正义,从而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既是他这个中心主任的业务内容,更是他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作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梁作升当官不像官。他的工作场所便是基层,他把一切能利用的时间都放在百姓中间,用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体搭起一架“连心桥”。几年来,他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3200余人次,为困难群众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50余件,为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1200多万元。多起案例在司法部网站、中国法律援助网、《农民日报》、山东法律援助网、《齐鲁晚报》等新闻媒体发表。
  “为困难群众和特殊人群做好法律援助是我的职责和义务,我愿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多地去帮助他们,为他们解决困难,让这个社会多一份爱和责任。”凭着这样的信念,凭借对法律援助事业的热爱,梁作升奔波在为困难群体维权的道路上,为群众播洒下法律的阳光。
  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全市涉法涉诉信访先进个人”“全市爱心助残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4次,被评为日照市“第四届道德模范”暨2013年度日照好人,被日照市人民政府授予“全市就业和农民工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就这样,本着“为政府分忧、为信访分流、为法院减负、为百姓解愁”的原则,不论是在办理政府法律事务,还是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帮助,梁作升都是以优质、高效、及时、精准的原则履职尽责,在向社会各类群体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也使法律援助制度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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