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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终入海——管窥中国历史上儒法之用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之“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有感
  

李俊彤
  笔者反复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求“同”的法家思想在先秦时期最先得到统治者的青睐,并且在法家思想的指导下“秦王扫六合”,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国家;而求“异”的儒学则在汉代才确立起其正统地位,成为阶级统治和社会行为的圭臬之法。对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儒家与法家两者的“方法论”差异。双方学派都希望通过各自的手段来厘清动荡的社会秩序,巩固不稳定的国家统治,以实现“天下得治”的政治理想。但是,法家“严刑峻法”的铁腕手段在群雄逐鹿时期更具有可行性。在大国勾心斗角穷兵黩武,小国惴惴不安朝不保夕的日子里,很难有谁独善其身。儒家提倡“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强调必须先“正其身”,从修身入手;而法家却将学说的应用层次提升到了“安邦强国”这个更高的层面,大大缩短了其主张的应用路径。基于上述原因,在当时的局势下,德化的功用太过渺茫,只有“法术”才能得到有效的答案,而秦国在此时起到了强有力的示范作用,引得各国纷纷效仿。
  其次,关于法家的“同”,可以再进行深入的考量。春秋战国时期,每一种主张背后都有着阶级利益导向的支撑。而比较广泛的认同就是法家主要代表了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目的是建立封建统治。然而在春秋战国时期,分封制架构依然存在,使得在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的新兴地主阶级,无法享受与“世袭贵族”同等的政治权利。但他们渴望权力,于是希望通过这种方法,把自己变成特权阶级,让自己有机会走向最高的政治舞台,来确立新的特权统治。
  这一切就使得相当一段时期内统治者们一边倒向了法家,而将儒家的滔滔宏论暂时摒弃一旁了。然而随着新统治秩序的确立,严刑峻法暴虐无道致秦朝短命,汉初黄老之道人民休养生息与大一统的历史潮流格格不入,儒学的声音重新出现了,而且越发掷地有声。终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成为了主流学派。
  之所以最终选择儒学,在于汉武帝接触到的“儒学”已经不是春秋战国时期“原汁原味”的儒学,而是儒法两家已经进行了初步融合。董仲舒以儒学为中心,综合了黄老之道、法家、阴阳家等各派学说,融合而成了崭新的汉代儒学,他并不反对法制,而是将皇权来源解释成了更高的概念就是“天”。这顺应了加强集权的历史趋势,因而更受当权者青睐。
  统治阶级以“求同”方法建立了自己的统治,新的统治秩序就必须得到规范,阶级差别也得到重新划分和严格执行。这时候君臣之义、父子之顺、夫妻之德、尊卑之别、长幼之序、高低之分这些儒家的“异”说就显得尤为重要。
  封建统治者们在通过暴力手段建立了新的政权之后,突然发现民众的忍耐力不是无下限的,单纯的严刑峻法会导致民怨沸腾、民众揭竿而起。而且,在社会局势相对稳定之后,统治者仿佛也拥有了更多的时间和意愿来进行一些“礼治”和“教化”使民众更善良更“听话”。同时也可以展现自己“贤君明主”的儒雅风范。况且社会秩序的建立确实不能单纯依赖法律,一些人在群体生活中约定俗成的礼仪和有益于社会发展的道德也应该有一席之地。
  其实,成文法律本身的存在,已经足够证明法家学说在中国封建时期并没有消弥,而是作为一种有效的载体被加以利用;儒学以其独特的“礼法”体系,以社会道德的约束力量不断地汇入“法”中。儒法的结合是中华法系中一个很神奇的特点。而一直以来中国人心目中“好的”政治、“善良之治”“大同社会”,似乎在这儒法之间也找到了归宿。从此泱泱中华千余年的历史长河中,“以礼入法”开始了,儒法最终交融、合流,共同汇入了中华古文明的浩瀚烟海之中。
  诚然,儒法两家的学说在封建统治时期都是用以维护统治秩序和专制权威的工具,阶级性是其根本属性;且法有法的严酷,儒有儒的刻薄。但不可否认的是,儒法两家的不断辩驳、交流、融合,促进了中华法系不断进步、发展,使中华文明具有了更强的包容性。
  (作者单位:青岛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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