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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二审获通过

  本报讯(记者 王霞 王九亮)10月31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五章五十五条,分为总则、监督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法律责任及附则五部分。《条例》明确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遵循生态优先、规划先行、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明确了在燃煤污染防治、工业以及相关污染防治、机动车船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义务,应当自觉践行绿色、节俭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减少排放大气污染物,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条例》的制定出台对于持续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立法工作程序,《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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